九日

韦骧 〔宋代〕

四逢九日峡江湄,窃禄无功祇自嗤。

把酒又迟今岁菊,开编还愧去年诗。

牛山凄感何其昧,蓝水欢吟乃所宜。

白髪不辞吹帽落,更登山阁醉佳时。

韦骧

公元一〇三三年至一一一〇五年,字子骏,钱塘人。生于宋仁宗明道二年,卒于徽宗崇宁四年,年七十三岁。工诗文。皇祐五年(公元一0五三年)进士,除知袁州萍乡系。历福建转连判官,主客郎中。出为变路提刑。建中靖国初,(公元一一〇一年)除知明州丐宫祠,以左朝议大夫提举洞霄宫,卒。骧著有文集十八卷,赋二十卷,均《宋史艺文志》并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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