述志诗二首 其二

嵇康 〔魏晋〕

斥鴳擅蒿林,仰笑神凤飞。

坎井蝤蛙宅,神龟安所归。

恨自用身拙,任意多永思。

远实与世殊,义誉非所希。

往事既已谬,来者犹可追。

何为人事间,自令心不夷。

慷慨思古人,梦想见容辉。

愿与知己遇,舒愤启幽微。

岩穴多隐逸,轻举求吾师。

晨登箕山巅,日夕不知饥。

玄居养营魄,千载长自绥。

嵇康

嵇康

嵇康(224-263,一说223-262),字叔夜,汉族,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(今安徽省宿州市西)人。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,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曾娶曹操曾孙女,官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构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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