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举鹿鸣劝驾

吴潜 〔元代〕

上苑春光已探来,诸公逸驾莫迟回。

点头定有文惊坐,烧尾何妨酒吸杯。

自是功名难躲避,须知气节要壅培。

老夫亲手传衣钵,来岁图经用再开。

吴潜

(一一九五~一二六二)(生年据《许国公奏议》卷二《再论计亩纳钱》“臣年二十三,蒙先皇帝亲擢之恩”推定),字毅夫,号履斋,宁国(今属安徽)人。

渊弟。

宁宗嘉定十年(一二一七)进士。

授镇东军节度签判,改广德军。

召为秘书省正字,迁校书郎。

理宗绍定二年(一二二九)通判嘉兴府(《南宋馆阁续录》卷七、八),权发遣府事。

五年,迁淮西总领(《宋史》卷四一《理宗本纪》一)。

历知建康府、隆兴府、太平州、庆元府、平江府、镇江府、临安府。

以言官论列,请致仕。

起为翰林学士知制诰兼侍读,改签书枢密院事,兼权参知政事。

出知福州、兼福建安抚使,徙知绍兴府、兼浙东安抚使。

淳祐十一年(一二五一)入为参知政事,拜右丞相兼枢密使。

十二年罢(《理宗本纪》三)。

宝祐四年(一二五六)再判庆元府,移判宁国府。

开庆元年(一二五九)进封许国公(《理宗本纪》四)。

景定元年(一二六○)以谏阻贾似道建储之议,谪建昌军,寻徙潮州。

二年,责循州安置。

三年卒于贬所(《理宗本纪》五)。

有《许国公奏议》四卷。

诗文集已佚,明末梅鼎祚收辑遗文编为《履斋遗稿》四卷,但所辑面不广。

事见《宋历科状元录》卷七,《宋史》卷四一八有传。

 吴潜诗,第一卷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·履斋遗稿》及《两宋名贤小集·四明吟稿》为底本,第二、三卷以《开庆四明续志》所收之《四明吟稿》二卷为底本,散见他书之诗编为第四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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