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芾

(一一○四~一一八三)(生年据集中诗我生甲申岁),字明可,号湖山居士,台州仙居(今属浙江)人。

高宗绍兴二年(一一一三)进士,历删定官,秘书正字。

以不附秦桧,罢。

后通判处、婺、越三州,知处州。

三十一年,召为监察御史,迁殿中侍御史、户部侍郎,出知婺州。

孝宗即位,知绍兴府,未几,召权刑部侍郎,迁给事中,以敷文阁直学士知临安府。

以事提举太平兴国宫。

乾道三年(一一六七)起知太平州。

五年,改知隆兴府。

六年,以年老奉祠。

淳熙元年(一一七四),以龙图阁学士致仕。

十年卒,年八十。

有《湖山集》二十五卷,长短句三卷,别集一卷,奏议八卷(本集附宋周必大序),已佚。

清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为《湖山集》十卷。

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三、《宋史》卷三八七有传。

 吴芾诗,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·湖山集》为底本。

参校民国李之鼎宜秋馆刊本(简称宜秋本)、《仙居丛书》排印本(简称仙居本)。

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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